交通事故后受伤了去事故科要做什么?


在交通事故后受伤去事故科,主要涉及事故调查、责任认定以及后续处理等多个方面的事宜。 首先,事故科会进行事故调查。交警会向您了解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状况,以及您在事故发生前后的具体行为等。比如您当时的车速、是否有采取刹车等避让措施。这是为了全面掌握事故的真实情况,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警察调查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您有义务如实陈述事故经过,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否则可能会影响事故的公正处理,甚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是关于受伤情况的处理。您需要向事故科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等相关材料,这些材料能够证明您的受伤程度和治疗情况。事故科会根据这些材料,在后续的处理中考虑您的受伤因素。如果您的伤势较重,可能还需要进行伤情鉴定,鉴定结果将作为确定赔偿和责任的重要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所以您的受伤情况对于后续的赔偿有着关键作用。 再者,事故科会进行责任认定。交警会根据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以及相关的检验、鉴定结论等证据,来确定事故各方的责任。责任划分一般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责任认定的结果将直接影响到后续的赔偿问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例如,如果对方在事故中有闯红灯等违法行为,而您没有过错,那么对方可能会被认定为全部责任。 最后,在责任认定完成后,事故科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的内容主要是关于赔偿事宜,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如果双方能够达成调解协议,那么按照协议进行赔偿即可。如果调解不成,您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