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不成立是否应返还投资款?
我之前对一家公司进行了投资用于增资,结果后来增资没有成立。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之前投入的投资款是不是应该返还给我呢?我不太懂法律,也不知道有什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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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增资不成立的情况下,一般来说是应当返还投资款的。我们先来解释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增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展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信程度,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当增资的事项因为某些原因未能成立时,投资款的返还就涉及到法律层面的问题。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增资不成立的情形中,如果增资协议被认定为无效或者未能生效,那么接受投资款的公司就没有合法依据继续占有该款项,此时就需要将投资款返还给投资人。 另外,如果是因为公司的过错导致增资不成立,比如公司提供虚假信息、未履行必要的手续等,那么公司除了返还投资款外,还可能需要赔偿投资人因此遭受的损失,例如利息损失等。而如果投资人自身也存在过错,比如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等,那么投资人可能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总之,增资不成立时,投资款通常是要返还的,但具体的返还情况和责任承担,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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