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的财物是如何定义的?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时,对刑法上的财物定义不太清楚。在生活中有很多不同类型的东西,比如虚拟货币、网络账号这些,我想知道在刑法里它们算不算财物,刑法到底是怎么界定财物这个概念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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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的财物,简单来说就是具有一定经济价值、能够被人所控制和支配,并且可以成为犯罪行为侵害对象的物品或财产性利益。财物不仅包括有体物,像常见的手机、汽车、金银首饰等,这些都是可以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体物品;还包括无体物,例如电力、煤气等,虽然它们没有具体的物理形态,但同样具有经济价值,也能被人们控制和使用。 此外,财产性利益也属于刑法上财物的范畴。财产性利益是指通过法律关系所享有的能够用金钱来衡量的利益,比如债权、股权等。以债权为例,当有人通过诈骗等犯罪手段使债权人丧失债权,造成经济损失时,该债权就成为了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在刑法意义上就相当于财物。 我国刑法虽未对财物作出统一的明确定义,但在多个条款中涉及到财物相关内容,反映出财物的范围和特征。例如《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对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等罪名的规定,这些罪名的犯罪对象都包含财物。《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这里的公私财物就是刑法意义上财物的体现,涵盖了各种有价值、可被侵犯的物品和财产性利益。 随着社会经济和科技的发展,财物的范围也在不断变化。如今,虚拟财产如虚拟货币、网络账号等也逐渐被纳入刑法保护的财物范畴。一些地方的司法实践中,已经将盗窃虚拟财产的行为按照盗窃罪来处理,这表明虚拟财产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也可以被认定为刑法上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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