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算动产吗,涉及侵占罪吗?
我有点搞不清钱的法律属性,想知道钱在法律上是不是算动产。另外,如果有人把我的钱占为己有,这种情况能不能构成侵占罪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希望能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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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动产”这个法律概念。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与之相对的是不动产,像土地、房屋等就是典型的不动产。钱,无论是现金还是存在银行账户里以数字形式体现的存款,都具有可移动性,并且在移动过程中不会损害它作为货币的经济用途和价值。所以,从法律角度来讲,钱属于动产。 接下来谈谈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这里关键有几个要点,一是财物来源是代为保管、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二是非法占为己有;三是数额较大;四是拒不退还或交出。 如果有人将代为保管的你的钱,比如你委托对方帮你保管一笔现金,对方却将这笔钱私自占有,且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不同地区可能数额标准有所差异),并且在你要求返还时拒不退还,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侵占罪。同样,如果你的钱属于遗忘物,比如你在某个场所遗忘了钱包,里面有钱,被他人捡到后占为己有,达到数额标准且拒不交出,也可能构成侵占罪。 但如果只是一般的借贷关系,对方借了你的钱不还,这通常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侵占罪。因为借贷关系中,钱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了借款人,借款人有按约定还款的义务,但这和侵占罪中非法占有他人特定财物的情形是不同的。所以,判断是否构成侵占罪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法律规定来综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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