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侵吞国有资产罪该如何界定?

我在一家国企工作,最近发现单位里有人好像把一些国有资产据为己有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到底是不是构成侵吞国有资产罪,想知道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这个罪名的,什么样的行为算,又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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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吞国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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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吞国有资产罪,通俗来讲,就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它强调的是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而不是少数几个人秘密地瓜分。 要界定侵吞国有资产罪,首先要看主体是否符合要求。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也就是说,只有这些特定的单位才可能构成此罪。例如,一家国有公司以公司的名义将公司的国有资产私分给员工,就可能涉及该罪。 其次,要看是否违反了国家规定。国家规定指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如果单位的行为是依据合法合规的规定进行的资产分配,那就不构成此罪。 再者,要判断是否是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以单位名义”意味着这种私分行为是经过单位决策层同意或者默认的,而不是个人的私自行为。“集体私分”是指将国有资产分配给单位的多数人或者全体人员。比如,单位领导班子开会决定将单位的一笔国有资金以奖金的形式发放给全体员工,这就可能属于集体私分。 最后,数额也是一个重要的界定因素。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私分国有资产,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也就是说,只有私分的国有资产达到一定数额,才会被认定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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