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国有资产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在一家国企工作,最近感觉公司里有些账目不太对劲,怀疑可能存在侵占国有资产的情况。我想了解一下,侵占国有资产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达到什么程度才会被认定构成此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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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国有资产罪,更准确的表述应该是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指的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从法律概念上通俗来讲,就是这些特定的国有单位,不按照国家规定,把属于国家的资产,以单位的名义集体分给了个人,而且达到一定数额就构成犯罪。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立案标准是: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国有单位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累计起来的数额达到10万元或者超过10万元,就会被司法机关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进行立案处理。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目前法律并没有统一精确的界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会结合具体情况和相关的司法解释来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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