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国家财产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在工作中接触到一些可能涉及侵占国家财产的情况,不太清楚这种行为达到什么程度会被立案。想了解一下侵占国家财产罪具体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好判断相关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心里也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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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国家财产在法律上准确表述为“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 ,下面分别介绍它们的立案标准。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职务侵占罪则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按照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也就是说,职务侵占数额在六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巨大”。当行为人的行为达到这些标准时,就可能被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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