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赌博的定义是什么?
我最近和几个朋友经常在一起打牌,有时候还会带点小彩头。我有点担心这会不会被认定为聚众赌博。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聚众赌博是怎么定义的,像我们这种情况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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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赌博,简单来说,就是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自己从中抽头渔利的行为。这里的组织、招引包括以公开或秘密的方式,聚集多人参与赌博活动。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是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是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是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是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这里的“以营利为目的”很关键,它是区分正常娱乐活动和聚众赌博的重要标准。如果只是亲朋好友之间偶尔的娱乐,没有营利目的,即使带有少量财物输赢,一般也不被认定为赌博行为。比如几个朋友聚在一起打牌,只是为了消遣娱乐,没有从中抽取利润,即使有小额的财物输赢,通常不构成聚众赌博。 而“抽头渔利”,可以理解为组织者在赌博活动中,从赌资里抽取一定比例作为自己的收益。比如在一场赌博中,组织者每局从赌资里抽取一定金额,这就是抽头渔利。 对于赌资数额和参赌人数的规定,是从规模和危害程度来考量的。如果组织的赌博活动涉及的赌资较大或者参与人数较多,就更容易对社会秩序和风气造成不良影响,所以会被认定为聚众赌博。 总之,判断是否构成聚众赌博,要综合考虑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抽头渔利情况、赌资数额、参赌人数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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