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的定义是什么以及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医疗纠纷是指基于医疗行为,在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因对治疗方案与治疗结果有不同的认知而导致的分歧或争议。简单来说,就是患者或其家属和医院在医疗过程、结果等方面产生了不同看法从而引发的矛盾。 从法律角度来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对医疗纠纷有明确的规定。该条例适用于处理在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各类纠纷情况,这为界定医疗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 关于举证责任分配,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根据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医疗纠纷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意味着患者只要证明自己在该医疗机构就医并受到损害,剩下的证明自己无过错等责任就交给医院了。 但自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施行后,举证责任规则发生了变化。一般情况下,医疗纠纷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患者需要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如《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在这些情形下,举证责任会倾向于医疗机构。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医疗损害责任部分基本沿袭了《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患者需要积极收集能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以及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的证据,比如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而医疗机构在面对纠纷时,也需要妥善保管好各类医疗记录,以便在必要时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符合规范。总之,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分配较为复杂,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