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杀人定义、标准、追诉是什么意思?
我不太懂法律相关的知识,最近了解到未成年人杀人的一些说法,但对其中定义、标准、追诉这些词不太明白。比如什么样算未成年人杀人,达到什么情况会被处理,以及后续是怎么追究责任的,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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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未成年人杀人”的定义。在法律上,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未成年人杀人就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非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这里强调“非法”,是因为如果是在正当防卫等合法情形下导致他人死亡,那就不属于这里所说的杀人行为。 接下来谈谈标准。对于未成年人杀人的认定标准和成年人基本一致,都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判断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主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是否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不过,考虑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在量刑时会与成年人有所区别。 最后说说追诉。追诉就是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犯罪的追诉时效期限,一般情况下,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对于未成年人杀人案件,虽然未成年人在量刑上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并不影响对其犯罪行为的追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等八类严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未成年人杀人也会根据具体情况受到法律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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