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相互辱骂的定义标准是什么?

我和别人发生了口角,双方都有辱骂对方的情况。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相互辱骂是怎么定义的,什么样的行为才算相互辱骂呢?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定义标准,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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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互辱骂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相互辱骂在法律上并没有一个明确、统一且非常具体细化的定义,但可以从一些方面来理解和判断。首先,辱骂通常是指用粗野或恶意的语言侮辱、谩骂他人。相互辱骂意味着双方都实施了这样的行为。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这种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权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辱骂行为会使他人的名誉在社会公众中受到负面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在判断是否构成相互辱骂时,需要考虑语言的内容。如果双方使用了攻击性、侮辱性、诋毁性的词汇,如带有明显人身攻击性质的词汇、涉及他人隐私的贬损性语言等,就可能构成辱骂。例如,使用“杂种”“骗子”等词汇去攻击对方。 同时,还要结合具体的场景和语境。在公开场合或者有第三人在场的情况下,双方的辱骂行为可能会对他人名誉造成更广泛的不良影响,也更容易被认定为相互辱骂。而如果是在私密的空间内,虽然同样可能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但认定的考量因素会有所不同。 此外,辱骂的持续时间和频率也是判断的因素之一。如果双方只是偶尔的一两句带有情绪的话语,可能不太容易被认定为相互辱骂;但如果是长时间、多次地进行辱骂,那么构成相互辱骂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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