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的定义是什么?
我最近在考虑结婚,听说有可撤销婚姻这种情况。我想了解下,到底什么样的婚姻算是可撤销婚姻呢?它和无效婚姻有啥区别不?我就怕自己以后万一遇到类似情况,都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所以想提前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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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违背当事人意愿而成立的婚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隐瞒重大疾病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从概念上来说,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不同。无效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比如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而可撤销婚姻主要是基于当事人意思表示不自由或受到欺诈等情形。 在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体现了对婚姻当事人知情权的保护,若一方故意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有权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但一旦被撤销,就自始无效,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财产的处理,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于子女抚养问题,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总之,可撤销婚姻制度为在特定情况下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当事人提供了法律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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