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的数额应为多少,适用定金罚则的情形有哪些?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通俗来讲,就是为了保证合同能顺利履行,一方先给另一方一部分钱。 关于定金的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也就是说,假如您和对方签订的合同涉及的总金额是100万,那么定金最多只能约定20万,要是您实际给了25万,多出来的5万是不算定金的。 定金罚则是指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一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适用定金罚则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首先是一方根本违约的情况。比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方收了定金后却把房子卖给了别人,这就属于卖方根本违约,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其次是因一方的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例如在货物买卖合同中,买方支付定金后,卖方因为自身生产问题无法按时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此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还有一种情况是双方都有过错,但其中一方的过错是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主要原因,那么也适用定金罚则。比如在租赁合同中,房东和租客都有一些小的违约行为,但主要是因为房东提前将房子另租他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租客有权要求房东双倍返还定金。 总之,定金数额有明确的法律限制,而定金罚则的适用要根据具体的违约情形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来判断。在签订涉及定金的合同时,双方都应该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