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了订金后不想买房,应该承担多少违约金?
我之前买房付了订金,现在因为一些原因不想买了。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我得承担多少违约金,我挺担心会赔很多钱的,所以想了解清楚自己要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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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付了订金后不想买房应承担多少违约金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明确订金和定金是不同的概念。订金通常是一种预付款性质,不具备担保属性。而定金则是一种担保方式,具有惩罚性。 如果支付的是订金,当不想买房时,从法律角度看,订金一般是可以退还的,不存在违约赔偿问题。因为订金只是预订房屋的一个初步约定,没有严格的法律约束来规定违约方要承担违约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和预付款的相关规定,若双方没有特别约定,交付订金一方不想继续履行合同,收受订金一方应返还订金。 若支付的是定金,情况就不同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说,如果支付定金后不想买房,通常会丧失定金,定金就是违约成本。 此外,如果合同中除了定金条款,还约定了违约金条款。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这意味着,收受方可以根据自身利益选择要求违约方承担定金责任或者支付违约金,但不能同时主张。所以付了订金不想买房具体承担多少违约金,要先确定是订金还是定金,再结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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