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抑郁症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在探讨患抑郁症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刑事责任能力指的是一个人能够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并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清楚自己在做什么,也能控制自己去做或者不做某些事。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对刑事责任能力有相关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抑郁症属于精神类疾病的一种,但并不是所有患有抑郁症的人都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判断抑郁症患者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关键在于其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是否能够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 如果抑郁症患者在犯罪时,病情严重到使其完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就像完全失去意识一样,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确认后,可能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就可以放任不管,其家属或监护人要对其严加看管和进行医疗,必要时政府会强制医疗。 要是抑郁症患者在犯罪时,虽然患有抑郁症,但还能辨认自己的行为,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也能控制自己的行为,那么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例如,患者只是情绪低落,但意识清醒,能够清楚地规划和实施犯罪行为,这种情况下肯定要承担刑事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是,抑郁症患者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也就是病情有一定影响,但还没有到完全失控的程度。此时犯罪,依然要承担刑事责任,不过在量刑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总之,患抑郁症并不等同于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要根据患者在犯罪时的实际精神状态,通过法定程序鉴定来确定。这也体现了我国法律在定罪量刑时,充分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和实际情况,做到罪责相适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