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症辞职公司会赔偿吗?
我得了抑郁症,实在没办法再继续在现在的公司工作,打算辞职。但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会不会给我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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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抑郁症辞职公司是否赔偿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形,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分析。 首先,如果是员工因为抑郁症主动向公司提出辞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由员工主动提出的辞职,公司通常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因为主动辞职是员工基于自身意愿做出的决定,并非公司的原因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 然而,如果员工因为抑郁症,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公司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 另外,如果公司存在违法行为,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导致员工因抑郁症而辞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员工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总之,抑郁症辞职公司是否赔偿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的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员工在遇到此类问题时,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必要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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