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到立案的详细流程是什么?


报案到立案的详细流程,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有明确规定,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报案环节。报案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报案,比如直接到公安机关的办公地点当面报案,也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报案,还能通过网络平台等方式进行报案。当你去报案时,要尽可能详细、准确地向警方说明案件的情况,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等信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对接受过程录音录像。 然后是受案环节。公安机关在接受报案后,会对案件进行初步的审查,判断是否属于自己的管辖范围。如果属于管辖范围,就会进行登记受理;如果不属于,会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对于在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调查核实。 最后是立案环节。经过审查,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如果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整个报案到立案的流程,是为了确保司法资源能够合理运用,准确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