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去银行办业务是否会被拘留?
我是失信被执行人,因为一些必要的事情需要去银行办业务。但我心里很忐忑,不知道去银行办业务的时候会不会被直接拘留,所以想问问这种情况下到底会不会被拘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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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简单来说,失信被执行人就是那些明明有能力履行法院判决的义务,却故意不履行的人,他们会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单,受到一系列的限制。 一般情况下,失信被执行人去银行办业务,银行本身是没有权力拘留他们的。银行的主要职责是办理金融业务,并不具备执法权力。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法院已经向银行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银行在发现失信被执行人来办理业务时通知法院,当银行通知法院后,法院的执行人员赶到现场,而此时被执行人又有拒不配合执行、妨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等行为,那么法院就有可能依据相关法律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失信被执行人去银行办业务时出现了上述妨碍执行的行为,就可能面临拘留的后果。所以,单纯去银行办业务不会直接被拘留,但如果有妨碍执行等违法行为,就可能被采取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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