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判决前在看守所的羁押期限是多久?

我因为涉嫌一些案件被关在看守所,还没等到法院判决。我想知道在法院判决前,我在看守所的羁押期限到底是多久啊?心里没底,也不知道还要在这待多长时间,希望能有个明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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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羁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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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判决前,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的羁押期限并非固定不变,而是会受到案件具体情况以及不同诉讼阶段的影响。下面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为您详细介绍各阶段的羁押期限。 首先是侦查阶段。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不过,如果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这一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于某些特定的重大复杂案件,如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 接下来是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最后是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前在看守所的羁押期限受到多种因素影响,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和所处的诉讼阶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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