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拘留时间算不算逮捕?

我最近了解到一些刑事方面的知识,对刑事拘留和逮捕的关系不太清楚。我想知道刑事拘留时间到底能不能算逮捕,这两者在实际法律应用中有哪些明显区别,具体适用条件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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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时间不算逮捕。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它是一种临时性的措施,目的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毁灭证据等情况发生,以便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而逮捕则是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的,应当予以逮捕,是一种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 其次,二者在决定机关上有所不同。刑事拘留的决定机关一般是公安部门和人民检察院;逮捕的决定机关主要是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例如,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过程中,遇到紧急情况可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但逮捕需要经过检察院的批准或者法院的决定。 再者,二者的关押期限也不一样。刑事拘留最长只能关押三十七天。具体来说,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适用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等特殊情况。而逮捕之后的关押时间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这为侦查机关进一步收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提供了更长的时间。 最后,二者的适用条件也存在差异。刑事拘留的主要条件是:所要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或被告人;必须有法定的某种紧急情形。例如,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或者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等情况。而逮捕的主要条件是:必须要有确凿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具体的犯罪事实;人民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能够判处犯罪嫌疑人徒刑以上的刑罚;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可能会发生的社会危险性,而有必要进行逮捕的。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了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的具体情形,第八十一条规定了逮捕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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