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依据是什么?


在我国,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它关系到当事人应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的确定依据。 首先是级别管辖,它主要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以及复杂程度来划分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简单来说,一般的普通民事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而那些涉及面广、影响大的案件会由更高级别的法院管辖。 其次是地域管辖,它又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就好比你要告一个人,通常要去这个人居住的地方的法院起诉。 特殊地域管辖则是针对一些特定类型的案件作出的特殊规定。比如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以合同纠纷为例,如果你和对方签了合同,之后发生纠纷,你既可以去对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也可以去合同实际履行的地方的法院起诉。 此外,还有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管辖。像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如果是关于房子等不动产的纠纷,就只能去房子所在地方的法院起诉。 最后是协议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这意味着当事人可以在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通过书面协议来约定由哪个法院管辖他们的纠纷。不过这种约定不能违反前面提到的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总之,在确定民事诉讼管辖权时,需要综合考虑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等多方面的因素,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准确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