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中犯罪中止应该如何认定?


在共同犯罪中,犯罪中止的认定是一个较为复杂但又非常重要的法律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其认定规则。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犯罪中止和共同犯罪。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而共同犯罪则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对于共同犯罪中犯罪中止的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在共同犯罪里,由于犯罪行为是由多个行为人共同实施的,所以认定犯罪中止不能仅仅看某一个人是否停止了自己的行为。一般来说,要成立犯罪中止,行为人不仅要自动放弃自己的犯罪行为,还需要有效地阻止其他共同犯罪人继续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如果是简单的共同犯罪,即所有共同犯罪人都直接参与实施了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其中一个人要成立犯罪中止,就必须要阻止其他共同犯罪人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并且最终避免了犯罪结果的发生。比如,甲乙二人共同商议去盗窃,在实施盗窃过程中,甲后悔了,他不仅自己停止了盗窃行为,还成功阻止了乙继续盗窃,最终没有财物被盗走,那么甲就可以认定为犯罪中止。 第二种情况,在复杂的共同犯罪中,存在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等不同分工。对于实行犯来说,要成立犯罪中止,需要自动放弃犯罪行为,并且有效地阻止其他实行犯继续犯罪或者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教唆犯要成立犯罪中止,需要消除自己的教唆行为所产生的影响,即阻止被教唆的人实施犯罪。帮助犯要成立犯罪中止,则需要撤回自己的帮助行为,并且有效地阻止实行犯利用自己先前提供的帮助继续实施犯罪。例如,丙教唆丁去伤害他人,在丁准备实施伤害行为时,丙后悔了,他及时阻止了丁,使得伤害行为没有发生,那么丙可以认定为犯罪中止。 回到开头提到的情况,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行为人只是自己停止了犯罪行为,但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其他共同犯罪人继续实施犯罪,导致犯罪结果仍然发生,那么通常不能认定为犯罪中止。比如,在上述甲乙盗窃案例中,如果甲只是自己离开了,没有阻止乙盗窃,乙最终还是偷走了财物,那么甲不能认定为犯罪中止。 总之,共同犯罪中犯罪中止的认定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自动放弃犯罪以及是否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并且要根据不同的共同犯罪类型和行为人在犯罪中的作用来具体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