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一万八以内是否不用划分责任?
前几天我开车出了车祸,对方受伤了。听人说车祸赔偿一万八以内不用划分责任,我不太确定这是不是真的。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是不是真有这样的规定,这一万八具体指的是什么费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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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所谓“车祸一万八以内不划分责任”,通常是和交强险的赔付规则有关。交强险是一种强制购买的车险,目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对受害人进行及时的经济赔偿。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定,在被保险机动车有责的情况下,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也就是说,如果发生车祸导致第三方受伤,在医疗费用不超过1.8万元时,由交强险在这个限额内全额赔偿,不考虑双方责任的划分。例如,甲开车撞了乙,乙受伤去医院治疗,花费了1.5万元的医疗费用,那么这1.5万元就由甲的交强险来赔偿,不用去细究甲和乙在事故中各承担多少比例的责任。 不过,这里要明确的是,“一万八以内不划分责任”仅限于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这一特定范围。如果涉及死亡伤残赔偿、财产损失赔偿等其他方面,或者费用超出了1.8万元的医疗费用限额,就需要按照事故责任的划分来确定赔偿比例。比如,超出1.8万元的医疗费用部分,以及死亡伤残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会根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按照双方各自的责任比例来承担。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车祸一万八以内在所有情况下都不用划分责任,要根据具体的赔偿项目和费用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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