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违约损害赔偿计算开始之日是如何确定的?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对方违约了。我想要求违约损害赔偿,但不知道这个赔偿的计算是从哪天开始的。合同里也没明确写这方面的内容,我很困惑,到底该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赔偿金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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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违约损害赔偿计算开始之日在法律上有多种确定方式。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违约损害赔偿的概念。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或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一方违约时,损害赔偿就可能产生。 在确定违约损害赔偿计算开始之日时,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违约损害赔偿计算的起始时间,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例如合同约定若一方在某个日期前未完成某项义务,从该日期次日起开始计算违约损害赔偿,那就依照此约定。 若合同没有约定,一般是从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比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应在约定时间交付货物,但到期未交付,那么违约行为发生之日就是交付期限届满之日,从这一天起就可以开始计算违约损害赔偿。 另外,如果违约行为导致的损害后果并非立即显现,而是在一段时间后才明确的,那么可能从损害后果确定之日起计算。比如因质量问题导致的后续损失,在发现质量问题并确定损失金额时开始计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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