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中医疗费如何确定?
我遭遇了人身损害,现在涉及到医疗费赔偿问题。我不知道这医疗费赔偿该怎么算,是只算医院的治疗费,还是其他费用也算在内呢?想了解下在法律上,人身损害赔偿里的医疗费是如何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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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身损害赔偿中,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它涵盖了很多方面。像挂号费,这是我们去医院看病时,首先要缴纳的费用,无论在普通门诊还是专家门诊就诊,都需要支付。检查费,比如做X光、CT、B超等各种检查项目的花费。治疗费,包含打针、吃药、手术等治疗手段所产生的费用。还有住院费,如果受害人需要住院治疗,住院期间的床位费、护理费等都属于医疗费范畴。另外,后续的康复费,比如受害人受伤后需要进行康复训练的费用,以及适当的整容费等也可能包含在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确定医疗费具体数额时,一般需要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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