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既遂与未遂该怎么认定?
我最近遇到点事儿,有人想敲诈我一笔钱。我给了一部分后才反应过来,剩下的没给。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对方算敲诈勒索既遂还是未遂呢?我不太懂法律,就想搞清楚这个认定标准,好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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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是一种常见的侵犯财产犯罪,要判断它的既遂与未遂,首先得明白它的含义。敲诈勒索罪,就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认定既遂与未遂,关键在于是否实际取得财物。既遂意味着犯罪行为已经完成,犯罪人达成了其预期的犯罪结果。在敲诈勒索罪里,既遂就是犯罪人通过威胁、要挟等手段,让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并且实际取得了财物。比如张三威胁李四,如果不给他五万元,就把李四的隐私公布出去,李四害怕就给了钱,张三拿到钱后,这个行为就构成敲诈勒索罪既遂。 未遂则是犯罪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在敲诈勒索罪中,如果犯罪人虽然实施了威胁、要挟行为,但因为被害人报案、反抗或者其他原因,最终没有实际取得财物,那就属于未遂。比如王五威胁赵六要十万元,赵六表面答应,实际上报了警,王五还没拿到钱就被警察抓了,这就是敲诈勒索罪未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敲诈勒索罪既遂和未遂的认定,主要依据是否实际获取财物这一结果,同时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综合判断犯罪行为是否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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