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的日期时间节点怎么判定?
我和公司有点矛盾,打算解除劳动关系。但我不太清楚这个解除劳动关系的日期时间节点是怎么确定的,是我提出辞职那天,还是公司批准那天,亦或是其他时间呢?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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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定解除劳动关系的日期时间节点时,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形来确定。 首先,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原理以及劳动法律法规精神,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达成解除合意的日期就是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节点。比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 3 月 1 日共同签署了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明确表示劳动关系自当日解除,那么 3 月 1 日就是解除的日期。 其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书面通知中注明的预计离职日期为准,如果用人单位提前同意离职,那么提前同意的日期就是解除日期。例如,劳动者在 2 月 1 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3 月 1 日离职,用人单位在 2 月 15 日同意其提前离职,那么 2 月 15 日就是解除劳动关系的日期。 再者,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定情形下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送达劳动者之日为解除日期。例如,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将解除通知在 4 月 5 日送达劳动者,那么 4 月 5 日就是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节点。 最后,劳动者即时解除。当用人单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者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的时间就是解除日期。比如,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工资,于 5 月 10 日向用人单位发出解除通知,那么 5 月 10 日就是解除劳动关系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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