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缴与没收财产有哪些区别以及它们的应用范围是怎样的?
最近在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对追缴和没收财产这两个概念有点迷糊。想知道在实际的法律场景里,它们到底在哪些方面不一样,在什么情况下会用到追缴,什么情况下又会用到没收财产呢,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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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缴和没收财产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存在多方面区别以及不同的应用范围。 首先,性质不一样。没收财产是一种刑罚方法,是将犯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处罚 。而追缴严格来说是一种程序性强制措施,不是刑罚。 其次,对象有差别。没收财产针对的是犯罪人的合法财物。比如,一个人犯了罪,法院判决没收他名下的一套房产,这套房产是他合法购买的,这就是没收财产针对合法财物的体现。而追缴针对的是犯罪人的违法所得,也就是通过违法犯罪行为获取的财物,像盗窃得来的钱财、诈骗获取的物品等。 再者,法律依据也不同。没收财产依据《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而追缴依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从应用范围来看,没收财产通常适用于比较严重的犯罪,比如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经济犯罪等,通过没收犯罪人的部分或全部财产,起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作用。追缴则适用于各种存在违法所得的犯罪情形,目的是将犯罪人通过违法手段获取的财物追回,以恢复被破坏的法律秩序,保护被害人的权益。 例如,在贪污受贿案件中,对于犯罪人贪污受贿的赃款,要进行追缴;同时,若犯罪情节严重,法院可能还会判决没收犯罪人的部分或全部合法财产。 对于没收、追缴的财物,如果是属于被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按规定上缴国库。 相关概念: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追缴:是针对犯罪人违法所得采取的一种程序性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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