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中一审与二审有怎样的区别?


在民事诉讼中,一审和二审存在多方面的区别,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程序启动原因不同。一审程序是基于当事人的起诉权而启动的。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进行审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而二审程序则是基于当事人的上诉权启动的。当事人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的判决、裁定不服,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从而引发二审程序。 其次是审理对象不同。一审的审理对象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争议,法院需要对案件的事实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裁判。而二审法院审理的对象则是一审法院的裁判,主要审查一审法院的裁判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 再者是审判组织不同。一审中,对于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对于普通程序案件,则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而二审程序中,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不允许有陪审员参加。 然后是审理方式不同。一审程序需要对案件进行全面审理,包括对事实的调查、证据的审查以及法律的适用等,一般都要开庭审理。而二审程序中,对于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明确的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径行判决、裁定,但如果当事人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或者合议庭认为有必要开庭审理的,则会开庭审理。 最后是裁判效力不同。一审判决作出后,在法定的上诉期内并不立即生效,如果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则一审判决不发生法律效力。而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再上诉,必须按照判决内容履行义务。 综上所述,一审和二审在民事诉讼中是不同阶段的程序,各自具有不同的特点和作用。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当事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