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标权管辖地如何确定?


在探讨侵犯商标权管辖地如何确定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商标权以及侵犯商标权的含义。商标权,简单来说,就是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使用和处分的权利。而侵犯商标权,就是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等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定侵犯商标权管辖地有一定的规则。 首先,从地域管辖来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七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所说的侵权行为实施地,就是侵权人进行侵权行为的地方,比如侵权商品的生产地、销售地等。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被告住所地则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其次,从级别管辖来讲。一般情况下,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不过,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 - 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例如,甲公司发现乙公司在A市生产并在B市销售侵犯其商标权的商品,同时这些侵权商品还储存在C市的仓库。那么甲公司既可以向A市(侵权行为实施地之一,生产地)、B市(侵权行为实施地之一,销售地)、C市(侵权商品储藏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也可以向乙公司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如果符合当地高级人民法院的规定,相关基层法院也有管辖权,甲公司也可以选择向这些基层法院起诉。 总之,在确定侵犯商标权管辖地时,要综合考虑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以确保能够准确地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