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倒闭时如何补偿员工?
我在一家外资企业工作多年,最近公司经营不善要倒闭了。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外资企业倒闭时应该怎么补偿员工,补偿的标准和方式是怎样的,我能得到多少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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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外资企业倒闭时,对员工的补偿是一个重要问题,以下为您详细解读。首先,这种情况下涉及到的法律概念是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通俗来讲,就是企业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按照法律规定给员工的一笔钱,用来弥补员工因为失去这份工作可能面临的经济损失。我国《劳动合同法》对此有明确规定。该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而第四十六条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的一个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工作年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小李在这家外资企业工作了3年零4个月,他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他能得到的经济补偿就是3.5×5000 = 17500元。另外,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例如,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3000元,三倍就是9000元。小张月工资是12000元,他在企业工作了15年,那么他的经济补偿就是9000×12 = 108000元。外资企业倒闭时,要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员工可以通过与企业协商的方式来解决补偿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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