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起诉离婚起诉书和第一次的起诉书是否有区别?
我第一次起诉离婚没判离,现在准备二次起诉。我不太清楚二次起诉离婚的起诉书和第一次的有没有区别,是只要稍微改改接着用,还是要重新写一份有很大不同的?想了解两者具体差异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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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起诉离婚起诉书和第一次的起诉书是存在区别的。首先,从基本概念来说,离婚起诉书是指当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时,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所提交的法律文书。它的主要作用是陈述起诉方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让法院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 在内容方面,第一次起诉离婚起诉书重点在于阐述婚姻的基本情况、提出离婚的原因和请求。比如,要说明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情况等婚姻缔结信息,以及列举诸如性格不合、感情破裂的具体事例等导致离婚的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而二次起诉离婚起诉书,除了包含上述基本信息外,需要着重突出第一次起诉的相关情况。要说明第一次起诉的时间、法院的判决结果,强调经过第一次诉讼后夫妻感情仍未改善,甚至进一步恶化的情况。比如,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仍然分居,没有任何和好的迹象,或者又发生了新的导致感情破裂的事件等。因为根据司法实践,二次起诉离婚时,法院通常会更关注第一次起诉后的情况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此外,在表达诉讼请求时,可能会因为第一次起诉后的情况变化而有所不同,比如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方面的要求可能会根据新的情况进行调整。总之,二次起诉离婚起诉书和第一次起诉书在侧重点和内容详细程度上都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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