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积极债权人和消极债权人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些债务相关事务时,听到了积极债权人和消极债权人这两个概念,不太清楚它们具体指什么,也不明白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想了解下在法律层面,这两者的定义和不同之处到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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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积极债权人和消极债权人是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不同类型的债权人。 积极债权人是指主动积极行使其债权权利的人。在债权债务关系里,他们会采取各种合法的行动来保障自己的权益。例如,当债务人未按时履行债务时,积极债权人会及时地向债务人催讨欠款,可能会通过发送催款函、与债务人协商沟通等方式,明确表达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意愿。如果这些方式都无法解决问题,他们还可能会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来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积极债权人就是依据这样的法律规定,积极主动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极债权人则是相对比较被动的。他们虽然享有债权,但可能由于各种原因,没有积极主动地去行使权利。可能是因为对债务人抱有信任,认为债务人会自觉履行债务;也可能是由于自身缺乏法律意识,不知道如何去维护自己的权益;或者是因为担心采取行动会破坏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等。然而,消极债权人也要注意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消极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没有行使权利,可能会导致其胜诉权的丧失,也就是说即使之后再向法院起诉,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其诉求。 综上所述,积极债权人和消极债权人的主要区别就在于行使债权权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上。积极债权人会主动出击,而消极债权人则相对被动。但无论是哪种债权人,都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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