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违法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有什么区别?


行政违法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违法行为,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是定义和性质方面。行政违法行为,简单来说,就是违反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这种行为是对国家行政管理秩序的破坏,国家通过行政机关来对这类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理。比如,商家没有按照规定办理营业执照就开店营业,这就违反了工商管理方面的规定,属于行政违法行为。而民事违法行为是违反民事法律规定,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它主要涉及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比如合同违约、侵权行为等。像甲借给乙钱,乙到期不还,这就属于民事违约行为。 其次是行为主体不同。行政违法行为的主体,既可能是公民、法人,也可能是行政机关本身。当公民或法人不遵守行政法律法规时,会构成行政违法;而行政机关如果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等,也会构成行政违法。民事违法行为的主体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他们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再者是法律后果不同。行政违法行为的后果通常是接受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行政处分主要针对行政机关内部工作人员,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行政法律法规。民事违法行为的后果主要是承担民事责任,常见的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这些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明确体现。 最后是处理机关和程序不同。行政违法行为一般由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进行处理,处理程序遵循行政程序法的规定,相对比较严格和规范,通常包括立案、调查取证、作出决定、送达等环节。民事违法行为则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来解决,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包括立案、审理、判决、执行等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