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与司法有什么区别?


行政和司法是国家权力体系中两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从定义和职能上看,行政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管理、决策和调控等一系列活动。简单来说,行政就是政府部门为了让社会有序运行,去执行各种政策、管理各项事务。比如,工商局管理市场经营秩序,税务局征收税款等。而司法则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司法的核心是解决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像法院审理民事、刑事、行政案件,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等都属于司法活动。 其次,在主体方面,行政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这些机关是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设立的,具有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力。例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各个部门。司法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负责对各类案件进行审判;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检察权。 再者,二者的运行方式也不同。行政具有主动性,行政机关需要积极主动地去履行职责,管理社会事务。例如,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公安机关会主动开展巡逻、打击违法犯罪等活动。而司法具有被动性,遵循“不告不理”原则,只有当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司法程序时,司法机关才会介入处理。比如,民事纠纷中,一方不主动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会主动去处理该纠纷。 从法律依据来讲,行政活动主要依据行政法规、规章等,这些法规是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而制定的。司法活动则严格依据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里的法律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要准确适用这些法律规定。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国家机构的设置和各自的职权,为行政和司法的划分提供了根本依据。此外,还有一系列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行政和司法活动,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