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和委托的区别是什么?
我在处理一些事务时,有人提到了代理和委托这两个概念。我不太清楚它们到底有啥区别,在实际运用中又该怎么区分使用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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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代理和委托是两个不同但又有一定关联的概念。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而委托则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简单来讲,代理强调的是一种行为和法律效果的归属,委托更侧重于双方的合同约定。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代理和委托都有相关规定。关于代理,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这明确了代理行为的效力和责任承担。而对于委托合同,《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在适用范围上,代理适用于各种民事法律行为,包括订立合同、进行诉讼等。而委托的范围则更广,不仅可以涉及民事法律行为,还可以包括一些事实行为,比如委托他人帮忙打扫房间等。 从行为主体上看,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即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而委托一般只涉及委托人和受托人两方当事人。 在法律后果方面,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代理人一般不承担因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除非存在过错)。而在委托中,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事务,处理事务的后果通常由委托人承担,但如果受托人有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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