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机构和法院有什么区别?


仲裁机构和法院是两种不同的纠纷解决机构,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从性质上来说,仲裁机构属于民间组织,它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来受理案件。也就是说,只有双方事先约定了通过仲裁来解决纠纷,仲裁机构才会受理。而法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只要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无需双方事先达成一致。 在受案范围方面,仲裁主要处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比如买卖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等。但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法院的受案范围则更为广泛,不仅包括各类民事纠纷,还涵盖刑事犯罪和行政诉讼等案件。 在程序上,仲裁程序相对灵活。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仲裁员、仲裁地点、仲裁规则等。仲裁一般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院的诉讼程序则较为严格和规范,有着法定的管辖、立案、审理、判决等流程。并且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在收费方面,仲裁的收费通常较高,而且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法院的诉讼费用则按照法定的标准收取,并且在一些情况下,如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可以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 从执行角度来看,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判决生效后,同样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来保障权益。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对仲裁的范围、程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则规范了法院的民事诉讼程序。这些法律确保了仲裁机构和法院在各自的领域内公正、有效地解决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