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分会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个商业纠纷时,听说有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分会。我不太清楚它们之间到底有啥不同,不知道该选择向哪个提出仲裁申请。想了解下它们在职能、管辖范围、处理流程等方面到底有什么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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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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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分会是在仲裁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两个概念。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它们的相关情况。 首先,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是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它在整个仲裁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负责制定仲裁规则、管理仲裁员队伍等工作。而仲裁分会是仲裁委员会的派出机构,是为了方便当事人在不同地区进行仲裁活动而设立的。它是仲裁委员会的有机组成部分,并不是独立于仲裁委员会之外的机构。 从职能上看,仲裁委员会具有宏观管理和决策的职能,负责仲裁机构的整体规划、制度建设等工作。例如,《仲裁法》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聘任仲裁员,制定仲裁规则。仲裁分会则主要负责具体案件的受理、审理等工作。它根据仲裁委员会制定的规则和流程,处理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 在管辖范围方面,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分会的管辖范围通常是一致的。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向仲裁委员会或者其分会提出仲裁申请。不过,有些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地域等因素对分会的管辖范围进行一定的划分。比如,在一些大型城市,仲裁委员会可能会设立多个分会,每个分会负责特定区域内的案件。 在处理流程上,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分会遵循相同的仲裁程序。从案件受理、组成仲裁庭,到开庭审理、作出裁决,都要按照既定的仲裁规则进行。当事人无需担心因为选择了分会而在程序上有所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分会作出的裁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一旦裁决作出,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是根据《仲裁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总之,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分会虽然在具体职能上有所分工,但都是为了保障当事人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在选择时,可以根据自身的便利和实际情况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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