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火罪与故意杀人罪有什么区别?
我想知道纵火罪和故意杀人罪在法律上到底有啥不同。之前听说有人放火想害别人,这到底算纵火罪还是故意杀人罪呢?我不太清楚这俩罪名具体怎么区分,是看造成的后果,还是看犯罪人的主观想法呀?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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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火罪与故意杀人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区别。首先,从概念上看,纵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里强调的是对公共安全的危害,也就是会威胁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而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核心在于针对特定人的生命权进行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于故意杀人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构成要件方面,纵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的行为。而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行为人以放火为手段杀害特定的人,而不危及公共安全的,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如果行为人虽然以放火为手段,但目的是危害公共安全,且实际也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危害,那么就应以纵火罪论处。 比如,甲为了杀害乙,在乙单独居住的房屋内放火将乙烧死,这种情况下一般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但如果甲为了报复社会,在人员密集的商场放火,造成多人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此时就构成纵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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