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不肯动用维修基金导致损失该怎么办?
我所在小区的公共设施出现了损坏,需要动用维修基金进行维修,但有部分业主不肯同意动用。现在因为维修不及时,已经造成了一些损失,比如设施损坏更严重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有什么办法能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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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业主不肯动用维修基金导致损失的情况时,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要理解维修基金是什么。维修基金,全称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这笔资金就像是给小区公共部分买的“医疗储备金”,在需要的时候可以拿出来为公共设施“治病”。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需要动用维修基金,一般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通常情况下,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如果已经按照规定程序获得了多数业主同意,但仍有部分业主不肯动用维修基金,导致了损失。可以先尝试与不同意的业主进行沟通协商,向他们说明动用维修基金的必要性以及不及时维修可能带来的后果。若协商不成,业主委员会或相关权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如果认定不配合动用维修基金的行为确实导致了损失,可能会判决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社区、街道等基层组织也可以发挥协调作用,组织相关业主进行沟通,推动问题的解决。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保障小区公共设施能够及时得到维修,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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