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用维修基金业主不签字该怎么办?


当遇到动用维修基金业主不签字的情况,首先要明白维修基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也就是说,如果已经达到了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即使有部分业主不签字,也是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动用维修基金的。 若未达到上述法定比例,那么需要进一步与未签字的业主沟通,了解他们不签字的原因。有可能是他们对维修项目不了解,存在误解,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召开业主大会、张贴公告等方式,详细介绍维修项目的具体情况、必要性以及资金的使用计划等,消除他们的疑虑。也有可能是业主自身存在特殊情况或困难,比如长期不在本地等,这时可以通过电话、视频会议等方式与他们沟通,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若经过多方沟通和努力,仍有部分业主拒绝签字且无合理理由,并且已经影响到小区公共设施的正常维修和居民的正常生活,在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的前提下,可以寻求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协调和帮助,通过调解等方式促使问题得到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