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业主不签字的情况下维修基金怎么启动?

我们小区有些公共设施需要维修,想用维修基金,可部分业主就是不签字。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该怎么把维修基金启动起来,也不知道有什么办法能解决业主不签字的难题,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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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维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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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业主不签字时维修基金如何启动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维修基金。维修基金,也叫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门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它就像是房子的“医疗储备金”,关键时刻能保障房屋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当遇到部分业主不签字的情况时,如果已经达到了上述规定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使用维修基金的标准,那么即使有部分业主不签字,维修基金依然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启动。如果未达到这个标准,就需要进一步沟通协调。可以通过召开业主大会,详细说明维修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争取更多业主的理解和支持;也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与未签字的业主单独沟通,解答他们的疑问,消除顾虑。 此外,如果遇到紧急情况,比如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等,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按照以下规定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由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改正;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在这种紧急情况下,无需全体业主签字,可先进行维修,再按程序补办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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