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基金使用需要多少业主签字才有效?
我家小区要动用维修基金进行公共区域维修,但是不清楚需要多少业主签字同意才符合规定。想了解下,在相关法律里,对于动用维修基金时业主签字数量的要求是怎样的,有没有明确的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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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也就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门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动用这笔资金需要一定数量的业主签字同意才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八条规定,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这意味着,在决定是否使用维修基金时,不仅要考虑业主人数的比例,还要考虑专有部分面积的比例。 举例来说,如果小区里有100户业主,专有部分总面积是10000平方米。在讨论动用维修基金时,有80户业主参与表决,他们的专有部分面积总和是8000平方米。那么,就需要这80户中至少60户业主(80×3/4)同意,并且这60户业主的专有部分面积总和至少达到6000平方米(8000×3/4),动用维修基金的决定才有效。 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充分保障广大业主的权益,确保维修基金的使用是经过大多数业主认可的,避免少数人擅自决定动用这笔资金,从而更好地维护小区的公共利益和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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