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维修基金需要多少业主同意?
我家小区打算用维修基金来维修公共设施,但是不清楚到底要多少业主同意才行。小区里大家意见也不太统一,我很担心因为同意人数不够用不了维修基金,影响小区设施维修。想问问在法律上,使用维修基金到底需要多少业主同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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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也就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门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八条规定,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这里所说的专有部分面积,指的是业主所拥有的房屋面积;参与表决人数则是实际参与到是否使用维修基金这件事情投票的业主数量。 打个比方来说,如果一个小区有100户业主,总的专有部分面积是10000平方米。假设参与表决的业主有80户,这80户业主的专有部分面积总和是8000平方米。那么,要通过使用维修基金的决定,就需要这80户业主中专有部分面积达到6000平方米以上(8000×3/4)的业主,并且同意的业主数量要达到60户以上(80×3/4)。 此外,在实际操作中,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出台一些相关的实施细则或者管理办法,但总体上都要遵循《民法典》中关于业主表决比例的规定。所以,当小区需要使用维修基金时,首先要按照法定的程序,组织业主进行表决,确保满足相应的业主同意比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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