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内容不是借款人书写就会败诉吗?
我之前借给别人一笔钱,当时借条是我写的,对方只是签了字。现在到了还钱的时候,对方却耍赖不还,还说借条不是他写的所以不算数。我很担心这样我会不会打官司就会输啊,想了解这种情况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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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的民间借贷中,借条内容不是借款人书写并不一定会导致败诉。首先来解释一个法律概念,民事法律行为,简单说就是大家在日常生活中,通过自己的行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这意味着,即使借条内容不是借款人所写,但只要满足这些条件,那么这个借贷行为依然是有效的。 借条作为借款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在实际情况中,借条既可以由借款人书写,也可以由出借人书写,关键在于最后的签名或盖章,只要是借款人亲自签字、按手印或者盖章,并且整个借款过程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没有恶意串通、违法违规以及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况,那么借条就是有效的。 不过,如果借款人否认借条的真实性,比如声称签名是伪造的,或者主张自己是在受胁迫、欺诈等非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字,那么情况就会变得复杂。此时,法院通常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综合判断。比如,出借人有没有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借款事实存在的证据;借款人提出的抗辩理由有没有相应证据支持。如果出借人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即便借条内容不是借款人所写,也不一定会败诉。 相关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人们通过自己的行为来产生、改变或者消灭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 公序良俗: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指的是社会的一般利益和基本道德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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