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双方自愿离婚该如何处理?
我和另一半在离婚这件事上意见不一致,我想离但对方不想离。我不太清楚接下来该采取什么办法才能妥善解决,想了解一下在这种非双方自愿离婚的情况下,具体的处理方式、流程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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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双方自愿离婚的情况下,也就是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想离婚时,想离婚的一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简单来说,就是一方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请求法院来判决解除婚姻关系。这是一种强制离婚的方式,不需要夫妻双方都同意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有几个阶段。首先是起诉阶段,原告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后进行审查,符合规定就会受理立案,不符合则退回并告知理由。接着是答辩阶段,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被告需在收到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若不提出答辩,法院也会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最后是开庭审理阶段,法庭会调查、辩论,法官也会主持调解,调解无效就会判决。 如果对法庭判决(调解)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就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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