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强奸未遂与猥亵有什么区别?

我有点分不清楚强奸未遂和猥亵这两个情况。之前看到一个新闻,有人想侵犯女性但没成功,这到底算强奸未遂还是猥亵呢?我想知道这两者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区别到底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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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强奸猥亵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强奸未遂和猥亵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有明显的区别。 首先,从定义上来说,强奸未遂指的是犯罪人已经着手实施强奸行为,也就是对女性有了强迫发生性关系的具体动作,但由于一些外部原因,比如被害人反抗、被他人及时制止等,最终没能成功完成强奸。而猥亵则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比如对他人进行搂抱、抠摸、舌舔、吸吮等行为。 在主观故意方面,强奸未遂的行为人主观上是希望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的核心目标是完成性行为。而猥亵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通过除性交之外的其他方式来满足自己的性需求,并没有发生性关系的直接意图。 从法律后果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强奸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以,强奸未遂和猥亵在定义、主观故意和法律后果上都存在差异。在实际判断时,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根据行为人的行为表现、主观意图等来准确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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