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居间人和代理人的区别是什么?

我最近在和别人谈一些商业合作的事儿,对方一会儿说自己是居间人,一会儿又说自己是代理人。我就搞不明白了,这居间人和代理人到底有啥区别啊?他们在合作里的权利义务肯定不一样吧,我想弄清楚这个,免得之后出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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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间代理区别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商业合作和民事活动中,居间人和代理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他们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下面我们从不同方面来详细分析。 首先,从概念上看。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简单来说,居间人就像是一个“信息桥梁”,他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双方牵线搭桥,促成交易。而代理人是指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两者都有明确规定。对于居间合同(现称中介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而关于代理,《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从职责和行为方式上看,居间人主要是提供信息和媒介服务,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合同的具体订立,也没有代为作出意思表示的权利。比如,房屋中介公司作为居间人,会为买卖双方提供房源信息、带看房屋等服务,但不会代替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而代理人则可以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地为意思表示,直接参与与第三人的交易活动。例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业务员签订合同,业务员就可以代表企业与对方进行谈判、签订合同等行为。 在法律后果承担上,居间人通常只负责促成交易,只要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报告或媒介义务,就有权获得报酬,一般不承担交易的法律后果。而代理人的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但如果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存在过错,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居间人和代理人在概念、职责、行为方式以及法律后果承担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实际生活和商业活动中,我们要准确区分两者,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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