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抵押、抵押和留置有什么区别?


在了解动产抵押、抵押和留置的区别之前,我们先分别了解一下它们的概念。抵押指的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例如,张三向李四借款,张三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给李四,但房子仍由张三居住使用。 动产抵押是抵押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是以动产作为标的物的抵押。这里的动产就是可以移动并且移动后不会损害其价值的财产,像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比如企业将自己的生产设备抵押给银行来获取贷款。 留置则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例如,甲将自己的汽车交给乙修理厂修理,修理完成后甲不支付修理费,乙修理厂就可以留置甲的汽车。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对这三种担保方式都有明确规定。它们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设立条件不同。抵押中,抵押物可以是不动产、动产等,一般通过抵押合同设立,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动产抵押仅以动产为标的物,同样通过抵押合同设立,也不转移占有;而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它的设立基于法律规定,并且债权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其次是适用范围不同。抵押的适用范围较为广泛,可以适用于各类借贷、买卖等合同;动产抵押主要适用于涉及动产的交易;留置权主要适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特定合同关系中。 最后是权利实现方式不同。抵押和动产抵押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需要通过与抵押人协商或者向法院起诉等方式来实现抵押权;而留置权人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可以直接依法留置财产,并在一定期限后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