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权利和基本权利有什么区别?
我一直不太清楚公民的权利和基本权利到底有啥不同。平常总听到这两个词,但感觉它们好像有点像又不太一样。想知道在法律层面上,这两者具体的区别是啥,它们各自的范围、重要性之类的有啥不一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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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权利和基本权利是两个既相互联系又有所区别的概念。 公民的权利,指的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益。简单来说,就是法律赋予我们可以去做某些事情或者要求他人做某些事情的资格。它的范围非常广泛,涵盖了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公民权利的来源不仅有宪法,还有其他各种法律法规。比如,依据《民法典》,公民享有财产权,包括对自己合法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公民还享有合同权利,在签订合同后,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相应的权益。 而公民的基本权利,是由宪法所规定的公民享有的最重要、最根本的权利。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所以基本权利是公民权利的基础和核心。基本权利具有根本性、法定性、稳定性和不可侵犯性等特点。像《宪法》规定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保障了公民表达自己意愿和意见的自由。 从两者的关系来看,基本权利是公民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基本权利是公民权利中最基础、最核心的部分,其他的公民权利是基本权利的延伸和具体化。基本权利是由宪法保障的,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而其他公民权利是依据基本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基本权利是公民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最根本的权利,而其他公民权利是公民在具体的社会关系中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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